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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6000-ZLGM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2018-9-16 22:27:49      点击:

RBT-6000-ZLGM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1 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2.1  外观及结构

2.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2.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3.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3.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3.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4.1  检定条件

4.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4.1.2  检定用设备

5.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_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