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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法律依据

2019-8-8 15:21:48      点击: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法律依据: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一般安全评价公司在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都会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经常碰到这样哭笑不得的情况,企业在看安评报告内提到要装气检仪这个东西,却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怎么装,装哪里,而且还有就是哪里可以买得到.

1. 防爆要求

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称为爆炸性环境。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称为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对探测器来说,就是用防爆探测器。国家对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种防爆型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费加罗公司的防爆探测器防爆标志为dⅡCT6。这里,d表示防爆型式为隔爆型,Ⅱ表示工厂用电气设备,C表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A,B,C三级)的最严级别,T6表示允许最高表面温度的最严级别(85℃)。当然,没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如公寓中的厨房等,可以使用非防爆探测器。

2. 对象气体及安装位置

无论是防爆型还是非防爆型探测器,其安装位置都视检测对象气体而异。即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屋顶,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反之,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地面,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

探测器报警输出与否取决于探测器位置的燃气浓度,所以探测器数量因房间大小,通风状况而异。根据GB50028-2006 10.8.2的要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灶具上方。

(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3. 防水防雨

室外用一般是防爆场所,隔爆型外壳的设计已经可以防水,但是气体传感器部分只有采用通气设计,才能检测泄露气体,所以传感器部分必须防水。

防爆型探测器上已安装了塑料防护罩,一般溅落的水滴可不受影响。但是室外用时,大雨的降落或从地面回溅,或者在专业厨房用时,不小心被水龙头溅上,都可能导致传感器进水失效。而且,用户在采取防水防雨措施时,还必须保证传感器部分的透气性。费加罗公司已经为用户专门设计了透气性良好的防雨箱供选购。

4. 防雷措施

按照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一般都通过了四项电干扰试验,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但落雷区雷击电压达到万伏。为保护报警系统不受破坏,落雷区用户应采取防雷措施。

5. 布线要求

为保证探测器电源的稳定和信号传输的准确性,对探测器安装时的布线有严格的要求,详见连接的控制器使用说明书和本设计手册的第七章<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的布线要求及日常保养>。

气检仪的安装标准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重要条文:

       1)第3.0.7条: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第3.0.8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3)第3.0.9条: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4)第3.0.10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5)第4.1.2条: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m。

       6)第4.1.3条: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7)第4.1.5条: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8)第4.3.4条: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①使用或产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②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9)第6.1.1条: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10)第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内容同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差不多;

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主要是对检测仪的分类及原理进行了介绍。

6.定期点检

半年要对报警器进行数据校准一次。